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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分析
发布日期:2015-9-6 21:56:37

摘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融资性担保是无抵押资产的广大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有效途径。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本文将从行业竞争、经营管理、银保合作、专业人才、地方监管等方面分析该行业潜在的风险,相应地提出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外部控制以及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等层面上的可操作措施、建议。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风险控制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融资性担保是无抵押资产的广大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有效途径。我国自成立第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截止2011年底,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机构数量迅速增加,融资性业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蓬勃发展,有效地架起了银行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极大地促进嘉兴经济发展。

一、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的风险分析

1.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持续上增趋头,数量上呈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近达几。从业内人士了解到,数量上的急剧增加,已经使我国担保行业市场出现了过度竞争,既影响了整个担保行业的信用体系,担保放大倍数难以提高,又使融资性担保机构因难以靠担保业务实现盈利,主业偏向“异化”,违规经营增多,风险徒增。

2.违规经营管理风险

由于保市场的过度竞争,又在依法合规和风险管控方面缺少强有力的监督,不少融资性担保机构偏离主营业务、违规运用资本金和保证金从事高风险投资。在今年的许可证换证申请调研中,我国多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整改通知书,主要涉及“企业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不足;其他应收款、投资等占净资产比例高于20%,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这些不合规的经营管理现象,其背后必然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中担、华鼎、创富担保机构发生的挪用保证金、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息放贷和高风险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较大风险损失就是例证。

3.银保合作不力风险

在贷款紧缩的形势下,信贷几乎不复存在,对缺乏有效资产的小微企业来说,通过担保实现融资是一条有效途径,而对金融银行机构是拓展了业务渠道,但银行依然对担保机构的认可度不高,虽经政府协调对接,但仅从风险分担上,银行不承担任何比例风险,这无疑也增加了融资性担保及行业的风险系数。

4.专业人才缺乏风险

虽然已经实行了从业资格认定,但目前仅占从业人员的60%,同时担保行业由于起步晚,发展迅速,行业内缺少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管人才,故对需要担保的企业顾客缺少严格规范的准入审批程序和机构的设立。(例如:项目调查员、调查报告、风控部审核、评审会审议)。缺乏项目风险识别和跟踪能力,与银行的风险精细化管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5.地方监管薄弱风险

我国已经实行省融资性担保平台信息报送,日常监管就是按月对各融资性机构上报的业务明细进行审核,且不说上报数据有多少真实性可言,而且专职人员少,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故非现场监管能力弱;同时,缺少创新的监管模式和有效的手段,现场核查缺乏有效的组织,更无从谈起有效的方式、方法,地方监管比较薄弱。

二、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部控制机制

1.合理布局,发展壮大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担保业务需求,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布局。重点扶持主业突出,经营管理好,风险管控水平高,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培育融资性担保性担保行业龙头企业,逐步淘汰规模小、实力弱、业绩差、风险高、不规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形成科学、合理的担保网络格局。

2.审慎监管,提高效能

监管是控制风险的关键环节,为切实有效地实施监管,控制风险,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别就“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促进行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有效监管、加强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但还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立监管组织机制,创新监管模式,监管评价方式,分类监管,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平台,要求相对应地出台有关文件、举措,提供监管的可操作性,赋予监管权利和义务。

(1)日常监管

专职监管人员借助监管信息平台,实时对各融资担保公司上报的业务明细进行认真审核,分析,了解各机构相对应的合作银行;实地到机构、公司、银行不定期地对数据进行核查,跟踪了解机构经营的合规性,发现存有风险,及时上报。为有效发挥日常监管,同时应实行监管的问责制度和奖励制度。

(2)联合排查

由银行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组成的专家团队,每年1-2次不定期地对机构经营、管理动态抽查、排查、包括资本金、保证金的规范使用情况。抽查评定的结果作为评定等级、年检直至整顿的重要依据。并且在融资性担保平台予以公布,对于严重违规的机构坚决予以淘汰。

3.加大培训,提升素质

省、市各经信委组织各地监管人员进行融资性担保专题监管培训、统计制度培训,通过考试准予监管,同时与担保机构挂钩实践,积累实际经验,切实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通过市、区行业协会组织从业人员在从业资格、业务与技术、信息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对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人员培训,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4.改善环境,加大扶持

加大与金融单位的合作力度,通过政府对接、担保增信等手段,落实签订担保公司与金融单位的风险共担机制,共享信息项目运营及风险预警信息等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

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企业所起的积极作用以及所面临的风险,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上报政府。嘉兴各区、县政府虽已有风险补偿和财税扶持政策,例如:嘉兴秀洲区政府在《2012年度秀洲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提出了“引导民营担保公司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出现亏损的,给予10%的风险补偿。”但各地力度均不是很大,期望能得到更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快设立我市再担保机构,构建覆盖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体系。加强与省再担保机构的对接与合作,逐步建立多层次转保的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

1.加强自治、规范经营

认真解读银监会等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1〕30号),《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融资担保发〔20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4号),加强自治管理,规范经营。

(1)完善内部机制

加强公司治理,严格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经营机制,组建由股东代表、高级管理层、资深业务员、外聘金融专家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规则和程序,完善担保业务评审机制,实施评审奖惩制度。

(2)强化“三级”管理

担保公司除反担保措施外,强化对所担保企业实行贷前准入、贷中、贷后的跟踪管理。充分挖掘渠道,广泛收集信息,利用综合性人才分析、处理信息,识别风险存在与否及可能性大小,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2.担保产品创新开发

担保产品的创新不仅是为了做大业务,同时也是为了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我市的多家担保公司联合市外知名担保机构为发行“小企业集合债”提供担保,累计超过5亿元;海宁嘉丰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嘉兴银行、保险公司推出了“保易贷”贷款担保产品,对化解担保风险作了有益的尝试;在反担保上还开发了仓单质押贷款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抵押物剩余价值反担保”等业务。最近嘉兴银行、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在继“保易贷”后又推出了“担保保险业务试点”。这些担保产品的创新为担保公司在增信做大业务的同时,很好地实现了风险分担。

三、关系型银行与融资的激励作用分析

2001年起,我国人民银行陆续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目的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经验证明,中小微企业是经济活力与创新的根源,有助于利用闲置资金、减少资本呆账、培养企业和管理人才、加快产业结构发展、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在国民生产总值、就业、外贸出口、税收等各方面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间接使社会安定、收入公平分配、城乡均衡发展等社会政策目标得以实现。

但由于中小微企业规模有限,缺乏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抵押、担保资产不足,信息不透明,导致筹集资金的途径有限,很难在权益市场获得融资。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资本金匮乏,生产运营持续受到资金短缺的困扰,短期流动性约束和长期投资不足成了制约发展的瓶颈。诞生不久的小企业往往在经营头几年由于资金紧缺提前进入衰退期,当遇到业绩下滑,企业的现金状况更加恶化,甚至遭受破产的威胁。

在关系型银行融资过程中,企业可通过给予银行一定的私人信息,让银行直接或者间接干预企业的决策或者行为,给予银行一定的所有权等等方法,使银行更倾向于提供资金。只要企业在关系贷款中取得的净收益(即收益扣除在关系型银行融资中承担的成本)大于或者等于未通过关系贷款而取得的净收益,不论在关系型银行融资中企业付出的成本为多少,对企业而言都是有利的。使双方达到双赢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并为即使在净收益与之前的收益相当或者略小,只有亏损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该行为对企业而言也是有益的,因为,关系型银行融资是长期贷款,一旦与银行保持这种长期的关系,即意味着该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有充足的现金流,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壮大是很有利的。

四、关系型银行融资的优势分析

关系型银行融资发生在对双方良性关系的稳定预期下,银行与企业之间通过建立隐性的重复的动态博弈,降低单方违约的道德风险。隐性契约下的持续借贷行为避免了对其他交易方的搜寻转换成本和引入第三方监督、惩罚、强制执行的费用,并由双方合作态度带来对贷款合同重新谈判成本的降低。对企业而言,受制于不确定性外部冲击的企业利用重复谈判在财务紧张期间寻求银行额外投资,可以分散企业在各期间的环境风险;同时克服了流动性约束的掣肘,可获得预期项目产出,还能借助与银行深入合作,获得信息渠道优势,发现新的赢利机会,并且有条件进行资本密集型投资或长期投资;对于银行而言,不同银行在市场上为获得贷款进行激烈竞争,通过关系型银行融资方式,与客户建立荣辱与共的声誉,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可持续的竞争优势的一个来源。内部银行可以借助对企业账户信息的垄断优势,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充分利用其人力、资金、信息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通过交叉销售与借款企业发展更紧密的客户关系。

五、结论

通过分析,认为关系型银行融资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的压力。关系型银行融资的建立,能使中小微企业和银行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可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中小微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并可以获得经营管理的帮助和全面的金融服务。对于现在的金融业而言,信息至关重要,银行的存在与发展正式依托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在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进程中,尽管政府先后有《办法》、《意见》等规范整顿政策以及市经信委配套措施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该行业,但近年个别城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太快、太多;同时部分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欠缺;行业监管基础薄弱等因素,使得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还潜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亟待解决。旨在呼吁进一步增强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控制意识和出台相关的细化措施,进一步健全该行业体系,有效促进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稳健发展,国家应配合以相应的金融法律及相关制度,加之相应的监督,使关系型银行融资能在中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